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法律责任(网!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法律责任(网

趋势迷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法律责任(

2024-08-14 05:40:08 来源:网络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法律责任(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
当扣缴义务人未按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税款扣缴登记时,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会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针对第五章中提及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未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会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条款来处理此类后面会介绍。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是什么。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法律责任(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是怎样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条本通知所称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有帮助请点赞。
1、企业所得税企业在支付给国外中介机构的佣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章源泉扣缴的有关规定及国税发(2009)3号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好了吧!
境内子公司像香港母公司付汇需要代扣代缴吗 -
需要。根据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息显示,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股息的股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等股权投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其他所得,实行源泉扣缴,使非居民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或合同对非居民企业直接承担责任。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着重于税源的精细管理。首先,根据第四条规定,当扣缴义务人首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规定所得相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时,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手续,完成扣缴税款的登记手续。针对每一次新的业务合同签署(包括修改、补充或延期)..
对非居民企业的哪些所得实行源泉扣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quot;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后面会介绍。
而文中明确的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你们还有呢?
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可以是另外公司吗 -
不可以。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的源泉扣缴义务人通常是支付所得的企业或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应当扣缴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在非居民企业的情况下,扣缴义务人是支付所得的企业或个人,而不是另外的公司。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源泉扣缴的所得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通常责令源泉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